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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儿子买房,婚后加上媳妇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时间:2024-04-23 16:23:50 阅读:40418

房产证加名字算赠与吗

如果给儿子买房,婚后加上媳妇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如果给儿子买房,钱是父母全款,房本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婚后一旦儿子在房本上加了媳妇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夫妻俩感情不和闹离婚,房产就有媳妇的一半,父母出钱买房,反而啥都捞不到。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就听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老夫妻,只有一个独生子,所以夫妻俩认为,自己百年后,一切都是儿子的,与其买房子写自己的名字,以后给儿子过户上税,不如直接写儿子的名字,房产就是儿子的,以后免去了过户的手续,也节省了钱。所以,夫妻两全款给儿子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直接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不孝子,婚后在媳妇的威胁下,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一年后小夫妻俩闹矛盾,媳妇起诉离婚,而且要分一半房产。

儿子被起诉之后,老夫妻俩才知道儿子偷偷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

老人咨询律师的目的,就是不想给媳妇分房产。但是律师告诉老人,房子虽然是你们全款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你儿子的名字,你们没有让儿子打借条,说明房子是你们赠送给儿子的,你们已经无法要回。现在儿子又把媳妇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那么房子就自然从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要分割房产合理合法。

根据题主所言,如果你们不想让自己全款买的房子以后被儿媳妇分去一半的话,房产证上写上你们夫妻和儿子三个人的名字。首先说明这个房产是你们一家三口共有。如果婚后你儿子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儿媳的名字,那么即使他们离婚,房产也是你们四个人分,儿媳妇只能分到四分之一。

另外,房产证上有你们夫妻的名字,你儿子即使想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媳妇的名字,也是很苦难的。

人们常说那些忘恩负义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毕竟一套房子不是一个窝棚,丢了就丢了。

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算共同财产么?

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税务机关免征契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可见,国家还是鼓励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加了名字,但是离婚了,这种赠予可以撤销么?答案是,一旦不动产登记变更,就不可撤销。

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这属于个人还是共有?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很多人单纯的认为,房产证就算一切,只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其实不然,若是就简单的以一个名字来决定一切,那不就乱了。

刚结婚就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子被对方拿走一半,这有可能吗?一切都是人们误以为的罢了。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证明你对这所房子有权利的证件罢了,只是一个证明,虽然当作说,持此证件就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那仅限一个人独占而已,若是有两个含以上的名字,那么还是要遵守特定的法律,不能为所欲为。

在今年的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一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房屋这一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已经说明了,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符合婚姻法中的这一条,你的所有婚前财产都属于你个人虽有,即使双方结婚,这些财产的所有全也不会改变。

但是有一项例外的,那就是若房产所有人主动赠予,加上他人的名字,只要是登记过的,那么就会生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要主意的是,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的全款买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候除非赠予时的登记要求,那么就不会按照双方各一半的方法分配。

其中全款买房的一方,要占有大多数的比例。

注:

个人建议,所有由此打算的人,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在房产证登记的时候,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比例,虽然房产不会白白的给对方,但必要的时候还是会很麻烦的

男朋友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我们打算结婚,婚后把我的名字加上,算婚后共同财产么?为什么?

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是进步呢还是退步呢?

肯定是进步,刚开始实行不动产权证时。原来独此一家的房管局就分出人员设立挂牌了不动产权局。写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的名字,最起码的保璋了妇女的合法权力!有了产权局时,我因为想更改房产证上的门牌号,先去社区打了申请书加盖了红色的公章,拿上房产证去请求更改,产权局说,得夫妻双方都到场,凭双方身份证还有结婚证,我因为老婆去外地了,便说她不在。办事员说如果离异得拿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发的协议书和离婚证,我便逗他玩随口一说,她在美国,不动产说,在天边也得喊她回来没她签字就了办不了,这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还真是这样的,头条上,有保姆偷拿权利人的房产证擅自卖拾他人的问题,也有男方不经女方同意变卖属于夫妻俩的共有产权的房子的事。产权证上有了夫妻俩的名字真的是体现了社会进步!

婚前自己买的房,结婚时加上对方名字,房子属于共有的吗?

婚前买了房,结婚后加上对方名字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夫妻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房产所属的书面协议;二是既在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又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种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可能仍然属于支付房款的一方,加了名字也没有任何意义;第二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意义

1.婚前买的房,支付了全款,那么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之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不能出示自己也支付了房款的证据,那么该房产仍然是属于支付房款的一方所有。这一条规定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第十九条末尾,规定了这么一句话:“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不管在结婚的时候有没有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不影响房产的所属。夫妻之间的书面协议优先于法律的规定。这一点规定在了《婚姻法》的第十九条中。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结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婚姻法》和三部司法解释中都写得比较清楚和详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是不够的,最好能够出具书面的房产所属的协议。即使以后感情不和离婚,分割财产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纠纷。现在法院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时一般是看由谁出资居多。当然,结婚肯定不是奔着离婚去的,祝每一段爱情都能获得圆满。

仅供参考,如果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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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产权证加上配偶的名字算共有的吗,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可以根据以下几个要素来区分房子的情况:

购房时间:结婚登记前还是结婚登记后;

购房款的支付:是个人或其父母支付,还是双方的父母共同支付;

是否有按揭款:按揭款是夫妻共同偿还还是个人偿还

房产证的登记人: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夫妻双方是否有其他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离婚时,是否取得完整产权。

以上仅对一方婚前购买房子并取得完整产权,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房产证的行为,那么该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该行为能否撤销,该房是否是共有进行分析。对于第一个问题,房子写上配偶名字前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行为,是对房产进行处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该处分行为为无偿赠与,所以加名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第二个问题:在加名之前,所有权人有权撤销吗?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吗?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在完成加名手续前,所有权人是有权撤销,受赠人是不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因为赠与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登记不生效,但办理公证赠与或者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第三个问题,加名手续完成后是否为夫妻共有呢?完成加名手续后,该房子当然为共有,但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应视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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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悟空下午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跟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屋是婚后所建,说明了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分时夫妻之间备有一半。如果房屋是婚前男方所建,房产证加名,就是说,男方己经承认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管女方出与没出钱,那么离婚后都有共同财产,女方要得回一半财产。如果属于这一种情况,男方婚前所建房屋,女方即没有出资一半财产的投入,房产证加名,结婚后不久其中有一方提出离婚,女方就失去了一半房产财产的权力。虽然你同意了有女方加名的权力,但是只要男方能够拿到证据,说明女方没有出资所建,法律会认可女方得不到任何财产。供参考再见

如果房产证后加配偶的名字,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如何看待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

对于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作法,我是持反对态度的。这是因为:

第一,房产本来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应该被男方享有,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女方不出一分一厘,便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这对男方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第二,用房产绑架婚姻,让女方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就是女方有再大的缺陷,也让男的说不得话,离不得婚。否则,就会将家里的一半家产被掠。就是女方提出离婚,也是要把家产拿走一半,这让男方只能被动的接受妻子的一切。这样的婚姻稳定,其实存在着更大的隐患。

但是,在男多女少的今天,现在的婚姻是女方市场,由女方主宰一切。她们的要求,你答应则罢,不答应马上让你滚蛋。再找一个,还是这样的条件。如果你都不办,难道让孩子打光棍不成?弄来弄去,还是要委屈求全,不得不答应这样的条件。

这也许是出于女人的贪婪,也许是做为一个弱者对现在的高离婚率的一种警戒,防止嫁过去十年八年的被一脚踢开,光着屁股走人的尴尬局面,这种现象的蔓延,在不合理之中也包含着合理的成份吧。

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加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房子由于是你父母婚前全款买的,如果没有女方的名字自然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产证加名字之后这个房子的产权就会变成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了。事实上,这个与婚姻的存续是没有关系的,只是婚姻存续期间加减名字会比较方便,通俗一点来说,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等同于你同意了将一部分的权属过户给女方,法律就会默认这个权属是两人所有共同所有。之后如果要变更为你一人的名字,必须由女方到场签字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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